>> 返 回 << | |
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受年龄限制 |
|
案情 2013年,沧州市运河区64岁的妇女郑某在某胡同口站立时,被毛某驾驶的汽车撞倒,受伤住院。此交通事故经沧州市公安交警一大队认定,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经查,毛某所驾驶的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2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某起诉到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毛某所驾驶的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险无异议,但原告要求的损失赔偿过高,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营养费计算标准无依据等,同时主张原告已超过了60岁,不应产生误工费。聊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原告郑某住院治疗16天。经鉴定,原告伤残八级,休息期限360日,营养期限90日,住院期间二人护理,出院后一人护理134日。另查明,毛某所驾驶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各一份,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为2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确定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原告郑某的损失共计21万余元。法院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某12万元,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9万余元,共计21万余元。 说法 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原告郑某作为64岁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办案法官就此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他们仍受其他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退休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很普遍。如果他们遭受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势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因无法劳动而减少收入。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这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原告主张误工费与法不悖,应予支持,法院酌情判处误工费是适当的。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其仍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在维持生计,她因伤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像往常一样进行生产活动,其收入必然会减少,理应获得相应的误工赔偿。 来源:河北法制网 李学军律师转载:18253191321 一、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服务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试用期、辞职、解除合同、裁员与辞退、工伤与职业病、非法用工、员工背景审核、入职离职管理、劳动人事外包风险控制、薪酬方案设计、集体协商、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休息休假制度、调派制度、补偿给付制度, 二、工伤赔偿争议纠纷法律服务范围: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赔偿、一次性赔偿、停工留薪、残疾补助金、 伤残津贴、工伤认定、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仲裁...
|
下一条: 单位对挂靠的个人聘请人员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吗? | 上一条: 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