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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继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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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婚姻法---婚姻律师 本网站网址:http://www.lawyerlm.cn 加盟热线:18253191321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目录 1 婚姻律师工作方式 2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 3 婚姻律师的作用 4 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婚姻律师工作方式 ◆婚姻家庭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先入为主地促使当事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是使当事人坚定离婚的意志。而应在接受委托时,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确实没有和好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能使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对于如何保持夫妻亲密关系维系问题,经研究中、英、美、法、德、日等国家关于夫妻关系及男女心理专著,发现男女在胎儿时期由于荷尔蒙的刺激差异而大脑发育就有不同,并由此而发展为男女间七十三处心理差异。在处理夫妻关系时,由于双方未能认识到各自对事物的心理反映差异,且大都套用父母辈、甚至祖父母辈的夫妻关系相处的模式,在现代社会生活理念的冲击下,必然产生各种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亦或发生夫妻间的相敬如冰”。而其实,一旦掌握男女心理的差异,并学习一定的夫妻关系相处技巧,夫妻关系必会更为亲密、温暖和幸福。而法律与婚姻心理调整的有机结合,使得婚姻关系调整的积极效果日臻完美。实践表明:让来访者在“安全”的环境下作出改善婚姻关系的努力,消除来访者利益关系的顾虑,比单纯的心理调整效果要明显的多。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 1、 婚前、婚内财产公正 2、 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3、 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 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 离婚调解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代为申请执行 8、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 婚姻律师的作用 婚姻律师在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中,能代为起草协议、起诉书、代书遗嘱、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代理遗嘱继承、代理离婚诉讼、家庭财产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一、通过确认婚姻无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四种) 我国婚姻规定了四种无效的婚姻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解除婚姻关系不会困难,一般通过一次诉讼便能解除婚姻关系。 二、通过撤销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种)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提请当事人注意,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主张。超过一年的时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予以解决。 注意事项: 被确认无效婚姻、撤销婚姻在财产权上有如下后果: 1.夫妻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 2.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较为复杂,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您既不能协议离婚,也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应当通过下面的方式来解决您的婚姻问题。 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五种) 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法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的情形(十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继承纠纷,遗嘱遗赠,财产分割,抚养费,婚姻维权网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具有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联盟创设;网站自创立以来,以婚姻法律、离婚纠纷、遗产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家庭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专业婚姻法律平台”的发展理念,满足全国用户的婚姻家庭法律需求,将客户的满意度始终放在首位;本网站为全国知名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拓展律师案源的同时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品牌律师的创立搭建平台;为全国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都能在本网站找到最满意的最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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